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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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人“藏”起来不让家人找到
浦江这几个老板“留住员工”的做法成了非法拘禁
江胜忠 何祖喜

  本报讯  “我只是想留住这些外地员工,所以就把他们‘藏’起来,不让他们的父母亲找到,没想到竟然触犯刑律,真是太不应该了。”面对法院的判决,在老家浦江郑家坞和几位兄弟一起办了一家袜厂的冯剑波近日后悔莫及。
  事情是这样的。冯剑波、赵亦光、斯海丽、杨银朵4人合伙经营的郑家坞浦发袜子加工厂于今年春节后从河南招进了一批员工,后来因各种原因走了不少工人。5月31日,冯剑波听说从河南来了一些工人的家属,想把工人带回家不在厂里干活了。想想现在招工这么难,为了使厂里的员工能继续留下来干活,4人便合谋将张亚雨、张小雨等16名员工带至诸暨璜山镇读山村赵仲福家中不让其亲属找到。
  说干就干,6月1日晚,冯剑波等人将这16名工人限制在赵仲福家中,不允许工人出去也不允许打电话求救。第二天下午4时,郑家坞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问员工在什么地方并提出要和员工通话,冯剑波、赵亦光就找到了张亚雨,让张亚雨骗民警说在水库边上玩。当天晚上,冯剑波把16名员工带出去又带回来,后又将员工张小雨等5人转移回浦发袜子加工厂,另外11名员工依然扣留在赵仲福家中直到次日上午9时许才放回浦发袜子加工厂,合计非法拘禁达34小时。
  冯剑波在接受检察官审讯时表示因为目前招工太难,原想把员工“藏”起来,其父母找不到就自然会回家了,以达到留住员工的目的。然而,他们这种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冯剑波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亦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仲福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斯海丽、杨银朵因情节轻微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有关方面提醒,企业留住工人要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不能以非法关押留人。尤其在目前招工难的情况下,不能一厢情愿地采用强制手段来留住工人,否则就可能会触犯法律。